近年来,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深受国内外关注,立法、司法层面均有不小进展,如美国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联邦立法,我国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专门出台了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则进一步清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其权利边界、保护方式均有别于专利权、著作权等类型化知识产权,亦导致其案件审理思路有所不同。商业秘密案件虽然总量不多,但民事、刑事乃至行政程序交织,案件审理中的许多基本问题仍难言取得共识,比如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行为认定问题、刑民交叉问题等。厘清这些基本问题,有助于对商业秘密进行适当保护,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内容提要
办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需引入民事审理中“权利确认——侵权判断”的基本逻辑,构成刑事犯罪必以民事侵权为前提;贯彻刑民并行为基本原则,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补充的办理思路;探索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用于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节约司法资源;深化对非公知性和同一性比对等鉴定结论审查的认识,更新司法理念,优化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
目次
一、商业秘密案件呈现的基本特点
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
三、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四、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五、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情形的处理
六、商业秘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七、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的审查问题
专利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鼓励权利人公开技术成果从而推动技术进步,但是由于专利申请程序的复杂性、保护期限的有限性等因素,并非所有的技术都适宜通过专利的方式予以保护,因此,一些技术研发者不愿意通过专利方式予以保护,而是将研发的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补充,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建立了起来,为权利人保护其研发成果提供法律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和承认。相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言,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同等重要;从保护难度而言,商业秘密保护